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2〕58号
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潮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揭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云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对推动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有效防范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河源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河源市和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推动与协调作用,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参与河源综试区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及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内生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促进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信息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立足服务传统优势产业和巨大消费市场,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欧美等重点贸易地区市场,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坚持协同发展。发挥河源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中比较优势,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加快推动规划对接、供应链联动、园区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在协同共赢中实现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打通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关键节点,推动河源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闭环式”生态圈,建设布局合理、政策完善、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网络,持续提升河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全面增强企业供应链网络化协调能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和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集聚区。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两平台”。
1.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优化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探索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逐步实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外汇等政府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集成通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线上信息核查等多种功能,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通过链接金融、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
2.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园区重点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园区周边道路交通、水电配套等基础设施,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在办公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孵化、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指导园区制定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标准,规范和引领园区产业发展。
(二)建设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支付结算、小额融资、保险等“一站式”在线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型信贷产品,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3.建立智慧物流体系。探索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逐步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一库三系”,采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子商务相关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问题,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统计制度。
6.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专业风险防控分析。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普及国产密码设备、安全应用,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探索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势产业集群。
加快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平台企业,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对接海外各跨境贸易平台。聚焦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百亿级水产业、百亿级先进材料产业、生态旅游业、现代高效农业等“五大产业”,探索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平台,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系统为行业提供扁平化服务。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等拓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
(二)探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以高水平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园、水产业园、硅基新材料产业园、硬质合金特色产业园等为契机,鼓励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借助技术开发、代运营、营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境内制造商和境外零售商、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以“互联网+外贸”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依托,大力推进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费者(M2C)等模式发展,借助企业对消费者(B2C)分销渠道,拓展海外终端直销网络,促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传统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实现品牌营销的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河源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主体,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服务配套优势,打通产业上下游各环节。
(三)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中心城市。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结构,丰富线上线下商品供应,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在河源市区主要商业街区设立跨境线上线下(O2O)体验店,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促进城市消费升级。
(四)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
推进河源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节点城市建设河源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体验馆,扩大品牌的海外影响力。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布局。整合线下体验馆、线上交易平台、海外仓等资源,创新营销组合方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探索通关便利化模式创新。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分级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加强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探索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
2.探索税收征管模式创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河源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河源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探索外汇监管模式创新。加强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汇实行监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4.探索跨境金融服务创新。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引导上下游企业批量入驻平台,探索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资金流通闭环等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
5.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快递出海”工程,支持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通道网络、货物组织等方面共建共享,降低运输成本,提升物流效率。鼓励企业布局国际分拨网,建设智能多式联运场站,提高分拨配送效率。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代收点、田头预冷、冷链物流仓储等,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实现对货物快速及时收揽。延伸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加大仓储、冷链加工、冷链运输能力建设力度,提升农产品深加工能力,推动农产品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出口海外。
6.探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河源综试区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形成有力、规范的政策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物流仓储设施等建设。
7.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对接企业,积极为产业发展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信息技术产品开发、供应链运营管理、海外媒体投放等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河源市人才政策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落户河源,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在河源创业。鼓励举办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
四、组织实施
河源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河源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河源市加快推进综试区建设,并及时跟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河源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