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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社会工作职级体系
时间:2019-09-24来源:

    昨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等13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广东将建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力争到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

    《意见》指出,将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社会组织、企业可参照调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在编制预算时可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意见》指出,将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面,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戒毒康复机构、未成年犯罪关护机构(工读学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录用符合条件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

  《意见》要求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以及社会工作员的岗位名称、等级划分待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后另行规定。

  《意见》同时指出,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广东省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将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活动,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每年可获得10万元(税前)奖金奖励,累计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对录(聘)用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遴选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时适当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激励活动。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慈善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

  另外,《意见》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