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26日,广东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在广州召开。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党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思考,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献,为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制度遵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斗争主动的有力保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贯穿《决定》的主线和灵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奋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东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要以广东的生动实践,把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更充分地发挥出来;要在落实《决定》各项部署上积极作为、守正创新,为国家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设作出广东努力、体现广东担当;要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发展,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有章有法、从容坚定应对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风险挑战,确保广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必须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原则、根本方向,全面推动四中全会各项部署在广东落地落实。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理实践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是重要平台,我们要在“双区”建设中探索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路径;改革开放是关键一招,我们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和发展有关制度、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人民为中心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以坚实的制度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国家治理的“定盘星”,我们要扎实抓好各项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为广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在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征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