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者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标志着继浙江省温州、嘉兴两地市之外,河南首次作为一个省级单位开始以法律手段对马路“低头族”进行必要的惩戒。
自从有了智能手机,“低头族”就越来越多。因刷手机出车祸的新闻屡见报端,过马路玩手机已成为交通安全新隐患。在斑马线前,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应该的,但是这也催生了“目中无车”一族,过马路时打电话、看手机、慢悠悠我行我素的行为,让越来越多的司机心里不是滋味:我停车礼让你,你也别在马路中间玩手机呀!因此,笔者认为,对过马路“低头族”开罚单这件事,绝非小题大做:“低头族”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低头族”引发交通事故理应被处罚和追责。被罚的警示总好过被撞的痛苦,而对“低头族”开罚,正是与时俱进构建良好交通秩序的开始,希望这样的举措推广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