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高级评审费收费标准为580元;中级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收费标准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收费对象
市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
三、收费单位
我市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工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经市发改局同意,我局委托市直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收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取的评审费全额上交市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