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精神,我市对以市人民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涉及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需取消的证明事项30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含市府办公室)证明事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河府办[2018]54号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xls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